1 John/2

出自耶穌台灣
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若望書一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二章 光明與愛德

1 小子乎,吾作是書,欲爾等勿犯罪耳。然即使不幸獲罪,則吾人在聖父臺前,自有恩保代為贖罪,即聖者耶穌基督是已。
2 基督者,贖罪之犧牲,不僅贖吾人之罪,亦贖全世人類之罪也。【註一】
3 然吾人將何以證明已與之相識乎?亦惟守其誡命而已矣。
4 人若自言與之相識,而不守其誡命,是為誑者,而無真理存乎其衷。
5 惟篤踐其道者,方能切身體認天主之愛德,漸達圓融純熟之境,此亦所以證吾人實與天主相契也。
6 人若自言止[1]天主,則亦宜行天主之所行矣。
7 愛友乎,吾茲所書,非新誡命,乃爾等自始所受之舊誡命,亦即爾等素聞之道也。
8 雖然,吾所書者,亦可謂之新誡命,所體認,亦爾等所體認者也。蓋暗昧寖[2]消,而真光已著矣。
9 凡人自言處光明中,而猶嫉惡其兄弟者,則依然未脫暗昧之域也。
10 惟愛其兄弟者,方為處於光明,而其心中罪根已除,
11 反之,嫉惡其兄弟者,實仍處於暗昧,行於暗昧,而茫然不知其所向;蓋其心目已為暗昧所蒙,而失其視覺矣。
12 小子乎,吾致書於爾,蓋爾罪已賴聖名而獲赦矣。
13 父老乎,吾致書於爾,蓋爾已識元始永生之矣。【註二】
青年乎,吾致書於爾,蓋爾已克服元兇矣。(元兇即魔鬼)
14 小子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已識天父矣。
父老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已與元始永生之相識矣。
青年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年富力強,且有天主聖道常寓爾衷,而爾已克服元兇矣。
15 毋戀世俗世物;人若戀世,安得有愛慕天父之情,存乎其心。
16 蓋世間所有,不外物欲聲色,榮華富貴。凡此皆非本乎天父,乃本乎人世。
17 而人世及其所貪圖者,皆暫而不久,俯仰之間,已為陳迹。惟有遵行天主聖意之人,可大可久,永古長存。
18 小子乎,末日至矣。夫反基督之必臨,爾所夙聞也。今反基督【註三】果已蠭起[3]並作,吾是以知末日之已至也。
19 此輩雖自吾儕中出,然自始非吾道中人;若真屬吾道中人,則應始終與吾儕相偕;今若輩半途而廢,與我分道,則其本非吾道中人,彰彰明矣。
20 爾等則沐聖神之膏澤,了悟萬事。
21 吾致書於爾等者,非以爾等不識真諦,正以爾等已識真諦,而真之與妄,不相為謀耳。
22 夫誰為妄人?其惟否認耶穌基督者歟。若是之人,即是反基督,既不認,亦不認
23 拒其者,不得其;認其者,乃得其
24 爾其慎旃[4],務使所素聞者常寓爾衷。苟得所素聞者常寓爾衷,則爾亦必獲常寓聖子,乃至聖父之懷中。【註四】
25 此即永生,亦即天主所夙許於吾人之恩諾也。
26 吾作此語,乃欲斥責一般意圖搖奪爾心之人也。
27 若夫爾等,則固有聖神之膏澤,常潤爾心,實無庸人之喋喋[5]也,蓋聖神之膏澤,循循善誘,真實無妄。務望爾等於其所誨,拳拳服膺,守之勿失。
28 總之,望吾小子,常寓基督懷中,庶幾於彼重臨之日,吾人得具自信,而不致無顏以對。
29 爾既知彼聖善,則亦應了悟凡行為聖善者,乃彼之所生也。【註五】


附註

【註一】 致羅馬人書第三章第二十五節、第八章第三節、及致希伯來人書第八章第十一節。
【註二】 馬竇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七節、及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十五節。
【註三】 「反基督」見馬竇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節、及馬爾谷福音第十三章第二十二節。
【註四】 若望福音第十七章第二十節。
【註五】 若望福音第一章第十三節、及第三章第五節。


注釋

  1. 止:達到、安住。
  2. ㄐㄧㄣˋ:漸漸,同「浸」。
  3. ㄈㄥ:「蜂」之異體。蠭起:形容像蜜蜂成群而起。
  4. ㄓㄢ:助詞,之焉二字的合讀。
  5. 喋喋:多話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