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hesians/2

出自耶穌台灣
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伊法所人書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二章 基督為和平之源

1 曩者爾等本已死於罪孽之中,
2 與世俗同流合汚,聽命於塵氛中之魔王。魔王者,即至今猶在悖逆心中活動之邪神也。【註一】
3 吾輩過去亦在悖逆之列,縱情恣慾,為所欲為,原屬觸怒之子,與外邦人為一丘之貉[1]
4 然富於慈悲之天主,按其愛人之大德,
5 基督之偉功,拔吾人於罪中,起吾人於已死,俾吾人得與基督同享生命;
6 天主實已賜吾人托基督而復活,托基督而位於諸天之上矣。
7 天主之所以為此者,乃欲假吾人因基督耶穌而受之慈惠,以昭示其無窮之恩德於後世耳。
8 蓋爾因信而蒙救,實憑聖寵;凡此皆非爾所固有,純出天主之惠賜。
9 無功而受賜,夫孰得而自矜?
10 即吾人本身亦莫非天主之化工,藉基督耶穌為行善而締造。然則吾人之行善,乃天主之成命耳。
11 爾在血統上為外邦人,且一般曾身受人為之割禮者,咸呼爾為未割之民。
12 爾應恆念昔時爾本與基督相隔,處於義塞社會之外,於盟約恩諾為局外人,在世無所仰望,不識天主
13 今則不然,爾托耶穌基督之恩,藉其聖血,已得化疏為親矣。【註二】
14 基督者,吾人之協和也;身受苦難,以去壁壘之隔,
15 除法令之障。於彼之身,本族外族融成一體,以作新人,以建和平。
16 更以此融成一體之二族,與天主協和於十字架上。十字架者,所以消滅一切敵對之意也。
17 基督之來,為傳佈和平之福音。當時爾等在遐,我等在邇,其得親聆斯音則一也。【註三】
18 總之,吾人以基督為介,彼此融洽於同一聖神之中,而得親近聖父矣。
19 因此,爾等已不復為外人或賓旅,爾等與諸聖同為天國之公民、聖宅之家人。
20 此聖宅,以宗徒先知為基,而有耶穌基督親充隅石[2]
21 石上廣廈,經營正殷[3],結構日精,而規模日宏,駸駸[4]乎將因而成為聖殿矣。
22 爾等亦為此廣廈之一部,聖神所建於同一隅石之上,以供天主之居停者也。


附註

【註一】 若望福音第十四章第三十節。
【註二】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七章第十九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五十七章第十九節。


注釋

  1. 一丘之貉ㄏㄜˊ:同一山丘上的貉;比喻彼此同樣低劣,並無差異。
  2. ㄩˊ石:角石、基石。
  3. ㄧㄣ:盛大。正殷:正盛。
  4. ㄑㄧㄣ駸:事物日趨進步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