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2

出自耶穌台灣
第一章 新經全集聖雅各伯書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二章 斥勢利、論信與行

1 兄弟乎,吾人所信仰景慕者,惟在光榮之主耶穌基督。慎毋以勢利之習氣,沾汚爾之信仰。
2 設有一人,金環美服,入爾會堂;同時有一貧人,敝衣而入;
3 爾殷勤謂美服者曰:「請爾上座;」而語貧者曰:「爾且立於斯,或坐我几下;」
4 此豈非以偏心待人,而妄分厚薄乎?
5 親愛之兄弟,爾其諦聽,斯世之貧人,乃天主之所眷顧,使其富於信德,而簡為天國之嗣子。蓋天國特為愛慕天主之人而設也。
6 而爾等竟敢輕慢貧人!夫富人非即以勢凌爾,扭爾以至公庭者乎?
7 彼非謗讟[1]爾所奉為神聖之美名者乎?
8 經云:「爾當愛人如己。」爾能守此王法,則庶幾[2]矣。
9 若一味偏心,妄分厚薄,是即犯罪,不容於法。
10 守全法而犯一誡者,亦為犯法。
11 蓋誡爾毋犯姦淫者,天主也;而誡爾毋殺人者,亦天主也。爾即未犯姦淫,而犯殺人,是亦犯法而已矣。
12 爾之言語行動,均須以自由之法為圭臬。
13 蓋不施矜憐者,被審判時,亦必不蒙矜憐。惟矜憐仁恕,能逍遙於審判之外。
14 兄弟乎,或曰我有信德;苟無善行,亦有何益?徒信詎有濟乎?
15 設有兄弟或姊妹衣食匱乏,
16 而爾謂之曰:「安心以去,吾信汝必得温飽;」而不給以切身所需之物,則亦何所裨益。
17 是知徒信而無行,則其信,必索然而無生氣也。【註一】
18 人將謂爾曰:「爾有信,我有行;惟爾示我以無行之信,而我將示爾以行,用徵吾信。
19 爾信天主惟一,斯誠善矣,獨不知眾魔亦具此信,且因是而震慄焉。」
20 嗚呼,爾亦淺人也已!爾亦知無行之信,乃為空虛無實乎?
21 亞伯漢曾毅然以其子伊灑格獻於祭壇之上矣。彼非以行而取義耶?【註二】
22 可見其行固有恃乎其信,為之推動,而其信亦有待乎其行,為之玉成也。
23 於是古經所載亞伯漢因信天主而成聖,且稱為「天主之友」云者,乃獲當然之補充,而厥義大備矣。【註三】
24 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
25 再如花娘[3]拉哈收留使者,示以改道而歸;寧非以行見義乎?【註四】
26 信而無行,猶身之無魂,亦惟死而已矣。


附註

【註一】 聖葆樂致加拉太人書第五章第六節。
【註二】 創世紀第二十二章第二節與第九節。
【註三】 創世紀第十五章第六節、及致羅馬人書第四章第三節。
【註四】 約蘇厄書第二章第四節。


注釋

  1. 謗讟ㄉㄨˊ:詆毀、毀謗。
  2. 庶幾:相近、差不多。
  3. 花娘: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