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9

出自耶穌台灣
第八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爾谷傳
第九章
第十章


第九章 耶穌顯容、警戒諸徒

1 又謂眾曰:「我實告爾,現立斯中者,必有未嘗死味以前,獲覩天主之國乘權而來者焉。」【註一】
2 閱六日,耶穌獨攜伯鐸祿雅谷伯若望,引登高山,當前顯容,
3 其衣輝耀,皎如白雪,非世之漂工所得而致也。
4 摩西伊理靄同現,與耶穌語。
5 伯鐸祿乃謂耶穌曰:「夫子,吾人得盤桓於此,不亦樂乎!容設三幕,一為,一為摩西,一為伊理靄。」
6 蓋當時其徒皆倉皇失措,伯鐸祿亦不暇擇言矣。
7 倏有朵雲覆之,雲間發音云:「此我愛子,爾其聽之。」
8 三徒環視,不復見一人,惟耶穌與俱。
9 下山時,耶穌戒其徒,於人子未復活前,勿以所見語人。
10 徒謹守此語,惟互詰復活何意。
11 嗣問耶穌曰:「經生謂伊理靄必需先臨何也?」
12 答曰:「伊理靄固需先來振興萬事,然經不亦言:人子應如何備嘗苦辱乎?
13 然予語汝,伊理靄實已蒞至,而世人任意待之,適如經之所載也。」
14 至諸徒處,見眾人麕[1]集,經生正與諸徒爭辯,
15 眾一見耶穌,不勝驚喜,趨而禮之。
16 耶穌問曰:「所辯何事?」
17 一人對曰:「夫子,吾適攜一子來謁。此子患瘖,魔祟[2]
18 隨在傾跌,流涎切齒,形容枯槁。曾央爾門徒祛之,而不能也。」
19 耶穌喟然嘆曰:「無信之世代乎!我之偕爾,當至何時?我之忍爾,當至何時?且攜汝子前來。」
20 比至,一見耶穌,魔即拘攣其人,其人仆地,輾轉吐沫。
21 耶穌問其父曰:「患此已幾時?」曰:「自幼已然。
22 魔屢投之水火,欲致斃焉。倘爾能為力,請憫而助我!」
23 耶穌曰:「倘爾能信,於信者萬事皆可能也。」
24 厥父垂淚而號曰:【註二】「主,我信也!求主濟我之無信也。」
25 耶穌見眾趨集,斥邪魔曰:「聾瘖之鬼,予命爾離其身,毋得再入。」
26 魔呼號,力予拘攣而出。孩似氣絕,人多謂其已死。
27 耶穌執其手,挈之即起。
28 耶穌入室,徒密問曰:「我儕不能祛魔,何也?」
29 曰:「此類非禱與齋,弗能祛也。」【註三】
30 耶穌偕徒他適,行經加利利,不欲人知;
31 誨其徒而告之曰:「人子將被付於人之手,見殺後,三日復起。」
32 諸徒未達,亦不敢以問。
33 葛法農,宴居,問其徒曰:「爾曹途中所議何事?」
34 徒皆默然。蓋途中曾彼此爭長。
35 耶穌坐而訓十二徒曰:「欲居先者,當居其殿,為眾供役。」
36 乃引一孩提,置諸徒間,納之懷中,而謂其徒曰:
37 「凡以我名義,能納一介小子如此孩者,便是納我;納我者,非納我,乃納遣我者。」
38 若望曰:「夫子,嘗見一人以爾名義逐鬼;以非吾黨中人,故禁之。」
39 耶穌曰:「勿禁。未有奉我名義以行異蹟,而轉又謗我者。
40 蓋不逆我,則附我矣。
41 凡有以爾為基督之徒,而飲爾以一勺之水者,吾語爾,彼必不失其報矣。
42 如有使信我之小子,失足而陷罪者,毋寧以磨石繫頸,而被投諸海乎?
43 倘爾手陷爾於罪,斷之可也;
44 與其具雙手而墮入獄中不息之火,孰若帶殘疾而入永生之為愈乎!【註四】
45 倘爾足陷爾於罪,刖之可也;
46 與其具雙足而被投于獄中不滅之火,孰若跛躄[3]而入永生之為愈乎!【註五】
47 倘爾目陷爾於罪,抉之可也;寧具隻眼而進天主之國,莫使具雙目而被拋于火獄;
48 在彼[4]則其虫[5]不死,而其火不滅。【註六】
49 夫人必須以火醃之,正如祭牲之必醃以鹽也。【註七】
50 鹽善也,鹽而失鹹,更將何以調之?爾等尚其懷鹽於心,而彼此以和平相處。」


附註

【註一】 通俗拉丁譯本文 Martini 譯本、文 Crampon 俱以此節屬第八章為其第三十九節。其他譯本則以此節為第九章之第一節。此節之意、如福音馬竇傳第十六章第廿八節之意。謂「現立斯中者、必有未嚐死味以前、將見耶路撒冷之遭罰、天主之福音廣傳於世。」
【註二】 「厥父垂淚而號曰。」呂譯新約缺『垂淚』兩字。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及文 Botte 譯本亦缺「垂淚」兩字。文 Spencer 譯本則存疑。通俗拉丁譯本文 Martini 譯本、文 Crampon 譯本、文 Parsh 譯本、則與此譯本、有「垂淚」兩字。
【註三】 呂譯新約、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Botte 等、無「齋」字。通俗拉丁譯本、Martini, Crampon, Parsh 有「齋」字。
【註四】 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有「在彼則其蟲不死」一語。其他譯本多缺之。
【註五】 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等譯本、有「在彼則其蟲不死」一語。其他譯本多缺之。
【註六】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六十六章第二十四節。
【註七】 文 Westminster Version, Revised Version, 文 Botte 譯本俱如呂譯新約有『因為各人必被火所醃』一語。通俗拉丁譯本與 Martini, Crampon, Parsh 等譯本、則如獻縣新經全集;作『一總的人、都要用火醃起來;就如各樣祭品、必用鹽醃起來。』


注釋

  1. ㄑㄩㄣˊ:「麇」之異體,成群。
  2. ㄙㄨㄟˋ:作怪、為害。
  3. ㄅㄧˋ:跛也。
  4. 彼:那裏。
  5. ㄔㄨㄥˊ:同「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