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10

出自耶穌台灣
第九章 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章 十二宗徒之使命

1 耶穌既召十二門徒,乃授以制伏邪魔之權,用以祛[1]魔治病。
2 十二門徒之名如下:第一、西門亦名伯鐸祿,其弟安德烈
3 慈伯德雅谷伯暨弟若望斐理伯巴爾多祿茂多默、稅吏瑪竇亞爾咈雅谷伯樹德
4 加納西門茹答斯依斯加略、斯即日後鬻[2]主者。
5 耶穌遣十二子而諭之曰:「勿往異邦,勿入色馬里城邑,
6 但訪求義塞家中之亡羊,
7 隨在宣道,曰:『天國近矣。』
8 病者治之,死者起之,癩者淨之,眾魔祛之。爾既無功而受,亦應無酬而施。
9 毋攜金銀錢幣於爾腰帶。
10 首途[3]無行囊,無二衣,無履杖。蓋勞作者,不患無食也。
11 凡入城村,必探訪其可依者而居之,以迄他往。
12 入一家,祝其平安。
13 若其家堪當所祝,則爾之平安臨之;若不堪當,則爾之平安仍返乎爾。
14 人不爾納,不聽爾言,則離其宅,去其邑,拂爾足塵;
15 吾實語爾,審判之日,索多馬蛾摩拉之刑,較是邑猶易堪焉。
16 我遣爾等,如送綿羊入狼羣。故宜靈變如蛇,而淳良如鴿。
17 謹防世人,人將送爾於公會,撻爾於會堂,
18 為我之故,解爾至有司與君王之前,對若輩及萬民,為吾作證。
19 爾被解時,勿慮將如何言,當作何語;屆時必示爾所當言;
20 蓋言者非爾,實爾父之神,藉爾而言也。
21 必有兄付其弟於死,父付其子,甚有兒女起而攻其父母,而置之於死者焉。
22 為吾名故,爾將見惡於眾,惟忍堅到底,舍生不渝者,必得濟焉。
23 一邑見逐,則投他邑;吾實語爾,義塞諸邑,爾未遍歷,而人子已臨矣。【註一】
24 [4]不能超乎其師,僕不能超乎其主;
25 弟能及師,僕能如主,足矣;家主且被人呼為魔王,况家人乎?
26 雖然,人不足畏也;蓋藏者無不彰,隱者無不顯耳。
27 我暗中教爾者,爾當宣之於光中;爾貼耳所聞者,當布之於屋頂。
28 彼僅能殺身而不能滅靈者,不足懼也。惟能兼滅身靈於冥獄中者,斯可畏已。
29 雀一雙,非售銀一分乎?然爾父不許,無有一雀可隕於地。
30 即爾頭上之髮,亦莖莖見數。
31 是以無庸鰓鰓[5]過慮,爾固貴於羣雀也。
32 凡認我於人前者,我亦認之於天父之前,
33 不認我於人前者,我亦不認之於天父之前也。
34 莫思我來,為錫[6]和平於世;我之來也,非錫和平,【註二】乃錫干戈。
35 蓋我來,則子疏其父,女疏其母,婦疏其姑。
36 人之讐仇,將起於蕭牆[7]之內矣。
37 愛父母勝於愛我者,非吾徒也。愛子女勝於愛我者,非吾徒也。
38 不負其十字架,而追踵於我者,非吾徒也。
39 自保其生者,失之;惟為我捨生者,得之。
40 人納爾,即納我;納我,即納遣我者。
41 以先知待先知者,其福報亦同乎先知。以義人待義人者,其福報亦同乎義人。
42 若有因門徒名義,而予此中最小者以一勺之水,我確語爾,彼亦不失其報矣。」


附註

【註一】 「吾實語爾、義塞諸邑、爾未遍歷、而人子已臨矣。」註疏家分兩派。一派謂「人子已臨、」指天地終窮、耶穌降來判世也。義塞人於亡國後、散居全球。故所謂義塞諸邑、指天下諸城也。持此說者有 Hilurius, Origenes, Beda, Silveira Maldonatus, Cornelius a Lapide, Schanz, Knabenbauer Rose。第二派註疏謂「人子已臨、」耶穌以大難降罰一民族也。一民族遭非常浩劫、乃天主判其罪罰、斯即人子降臨之時也。此處所言、乃降生後七十年、義塞亡國、耶路撒冷被毀於羅馬人也。主此說者,有 Calmet, Reische, Fillion, Vigouroux, Mausel, Crampon, Lagrange, Pirot.
【註二】 「非錫和平、乃錫干戈。」耶穌之道、與世俗相背、反人之慾。故行耶穌之道、須反世俗之行、剋私慾之動、是則驅人與人爭、人與己鬬矣。故曰:「非錫和平、乃錫干戈也。」


注釋

  1. ㄑㄩ:驅散,去除。
  2. ㄩˋ:賣也。
  3. 首途:始登程也,出發。
  4. ㄉㄧˋ:門徒、學生;如:「弟子」、「徒弟」。
  5. ㄒㄧˇㄒㄧˇ:憂愁恐懼的樣子。
  6. ㄒㄧˊ:賜與、賜給。通「賜」。左傳.隱公元年:「孝子不匱,永錫爾類。」
  7. ㄒㄧㄠㄑㄧㄤˊ:屏幕,指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