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thodox/1 John

出自耶穌台灣

宗徒伊望公書第一

第一章

自始來成之事、乃我儕親耳聞目覩手捫者、卽生命聖言、 夫生命實顯著、我儕見之、且為證、並以此原與父共在、近時顯著於我儕之永生、傳示爾、 今以所見聞語爾者、特使爾與我儕相合、而我之合、乃於聖父、及其子伊伊穌以此達爾、俾爾喜全、 夫聞於主之福音、及我示爾者、乃天主本昭然、其中無少暗昧、 如我言合天主、而行暗昧、則誕妄不遵眞實、 若行於光明、亦如主恆居光明、則我儕互相合、並天主子伊伊穌血、滌我諸罪、 蓋我儕言無罪、則為自欺、而心失眞實、 若我儕認罪、則天主原信及公義、將赦我罪、滌我諸愆、 儻我儕自謂無罪、則以主為誑、及主聖言、亦不居我衷、

第二章

書此、達小子、使爾不陷罪、儻人陷罪、父前有保師、卽義人伊伊穌彼為歆憫祭、不第為我儕、亦為舉世罪、 至我識主、由守其誡可見、 人言識主而不守其誡、妄人也、眞實亦不居其衷、 守其命者、則愛主之愛、其衷誠全、我卽由此知心居主、 人自言心居主、宜傚主而行、 可愛者、我寄爾、非新誡、乃舊誡、卽爾素有者、夫舊誡係爾夙聞之道、 然並目為新誡寄爾、於主於爾皆是、因暗昧漸逝、眞光已著、 人憎惡弟兄、而自言處光明、斯人尚居暗昧、 人篤愛弟兄、實處光明、斯人斷無躓處、 十一彼憎弟兄者、實居暗昧、行止悉暗、迷於向往、因暗昧蒙其眸、 十二今書遺爾為子者、緣爾罪因主名見宥、 十三書遺爾為父者、因爾誠知原始主、書遺爾少壯者、因爾已勝惡敵、書遺爾孺稚者、因爾已知聖父、 十四我曾書遺爾為父者、因爾識原始主、曾書遺爾少壯者、因爾剛健、且天主聖言居爾衷、而己克勝惡敵、 十五毋貪愛世、及世諸物、凡愛世者、其心必無愛聖父誠、 十六因世所存、卽肉情私慾、目娛之慾、世之驕泰、皆非由聖父使、悉由世發、 十七且世易過、其慾隨然、惟遵天主旨者恆存、 十八小子乎、末時至矣、爾聞敵者將至、今敵者已不一、斯為末時可知、 十九彼由我儕出、然非屬我、若屬我、必恆偕我、今出非皆屬我明矣、 二十且爾已沐聖神膏、理無不知、 二一我曾書、非為爾未識眞實、乃正為爾已知眞實、併知凡誕妄非眞實所發、 二二誑者伊誰、非不識伊伊穌、為者乎、是人卽與為敵、伊不承認聖父及聖子、 二三凡拒子者、亦不能有父、承認子者、伊必有父、 二四是以爾昔聞之道、宜常存於心、若昔聞道在爾心、則爾亦在聖子及聖父、 二五至其所許我者、乃常生、 二六特寄此書、慮有惑爾者、 二七然爾所得主膏沐存於心、故不必受教於人、乃膏沐原眞無妄、能啟迪爾衆理、其啟迪之理、爾宜服膺、 二八小子乎、宜心居主、迨主顯臨、我心坦怡、並對之亦不愧、謂主復臨日、 二九爾旣知主至義、亦宜知行義人、乃主所生、

第三章

試觀聖父、以何等愛賜我衆、致得稱且為天主子、所以世不識我、因未識主、 可愛者、我儕已為天主子、至末路分位如何、尚未顯、今所知者、卽迨主顯、我與之克肖、蓋將見其性體、 凡懷此望、必潔乃心、務求類主潔、 凡犯罪必違法、蓋罪卽違法、 爾已知主降顯、負吾罪、且主自無罪、 凡居主不犯罪、犯罪者未見主、且未識主、 吾小子、毋為人惑、行義者卽義士、如主義然、 犯罪者由魔、因魔自始犯罪、天主子降顯、特為敗魔行、 凡由天主生、不犯罪、蓋主種存厥衷、伊亦不能犯罪、因彼由天主生、 天主子與魔子、卽由此分認、凡不行義、非由天主、不愛弟兄亦然、 十一蓋爾始聞之福音卽此、謂我衆相愛、 十二毋效從魔殺弟之喀英、其殺為何、因自行惡、而弟行義、 十三弟兄等、舉世惡爾、毋詫為奇、 十四我儕確知已出死入生、因有相愛德、彼不愛弟兄、必仍居死、 十五凡惡弟兄、卽殺人者、然爾知殺人者、其衷無常生本、 十六夫愛由主為我捐命知之、故我亦宜為弟兄捐命、 十七至此世富者、見弟兄匱乏、而自閉心、其愛天主心安在、 十八小子、我衆相愛、毋以口以舌、乃以行以眞、 十九卽由此知我屬眞實、並主前心自安、 二十若我心自責、主益責之、因主較我心尤大、且無不知、 二一可愛者若我心責處、則主前坦怡、 二二且無論何求、必得於主、因我遵主命行其所悅、 二三主命、卽令我信其子伊伊穌、及相愛、如其誡諭我者、 二四凡守主命、則心居主、主亦居彼、其居我儕、以主賜我之神可知、

第四章

可愛者、凡聞諭、毋妄信其神、先宜試真出自天主否、因現世多先知出、 夫天主神與蠱惑神、有據可別、凡承認伊伊穌降世、體合肉軀、斯神由天主出、 其不承認伊伊穌降世、體合肉軀、斯神非由天主出、此為敵神、卽爾昔聞、將必至、今已在世者、 吾小子、爾屬天主、且已勝彼衆、因居爾衷者、較彼居世者尤大、 彼屬世、故所言皆徇世、世人喜聽之、 吾儕屬天主、凡識認主、喜納我言、不屬主者、則弗聽、眞實與蠱惑、其神以是別、 可愛者、吾儕宜相愛已、因愛係由天主故、能愛人者、係主所生且識主、 不愛人者、未識主、因主本仁愛、 夫主愛我已明顯、乃於遣獨一子降世、使我等賴以得生、 非我先愛主、乃主先愛我、特遣己子代我罪而為歆憫、厥愛之實在此、 十一可愛者、主旣愛我如此、則我等亦宜相愛、 十二從無人得見天主、若我等相愛、主卽居我衷、而愛主之心、亦成全於吾儕、 十三我居主、主亦居我、此由主以聖神賜我可知、 十四父遣厥子救世、我曾目擊且為之證、 十五凡承認伊伊穌為天主子、則主居彼、彼亦居主、 十六主愛我之愛、我等已見且信之、主原仁愛、凡恆懷愛者、心居主、主亦居彼、 十七我之愛、至審判、心亦無懼、如此全備、惟處世傚主行始能得、 十八愛內無懼、愛全備、則懼心逐於外、因懼中有苦、有懼者、厥愛尚未成全、 十九我儕宜愛主已、因主先愛我、 二十凡自謂我愛天主、而厭惡弟兄者、則為妄人、克見之弟兄猶不愛、於不見之主烏能愛、 二一且我等受主命、俾吾儕愛主者、必宜愛己弟兄、

第五章

凡信伊伊穌、乃由主生、愛施生者、亦必愛受生者、 我愛天主衆子、由愛生、並守其誡可知、 因愛主之誠、全在守誡命非重負、 由主生者勝世、能勝世、乃吾儕之信、 蓋非信伊伊穌為天主子者、伊誰勝世、 伊伊穌、以水以血自彰顯、不祇以水、乃又以水兼血自彰顯者、且聖神亦為之證、因聖神乃眞實、 蓋在天作證者三、聖父、聖言、聖神、此三實一、 在地作證者三、神、水、血、此三者所指歸一、 若我以人證為足信、則天主證益巨、蓋此、卽主為厥子所作證、 凡信天主子、其心自有證居、不信天主者以主為謬、因不信天主為厥子之證、 十一其證、卽主賜我永生、而斯永生、盡蘊厥子、 十二有天主子者、有永生、無天主子者、則永生亦無、 十三書此寄爾、係信天主子名者、俾爾知緣信天主子名、有永生、 十四請觀吾儕、於主前果敢何其大、依主旨求、主必聽我、 十五旣知我無論何求主悉聽、則亦知求而得者、係主賜、 十六凡見弟兄犯罪而所犯非死罪、可為代求、主必復賜之生、謂予彼罪不至死者、蓋有死罪、今所云為之代求者、必非死罪、 十七凡非禮事皆為罪、而中有不致死者、 十八我儕知生於天主者、不犯罪、乃生於天主者、自愼防閑惡魔亦不附、 十九我知我儕係由天主、並知舉世溺惡、 二十亦知天主子降世、賜我明哲、致識眞主、且居眞者、卽居天主子伊伊穌、是乃眞主及永生、 二一小子乎、宜自防諸偶像、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