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8

出自耶穌台灣
第七章 新經全集聖葆樂致羅馬人書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八章 望德論

1 凡心與耶穌基督相契合者,無所為罪;【註一】
2 聖神惟生之法,已因基督而脫吾人於罪與死之法矣。
3 夫舊法之所以輭弱而無能者,實肉身之情慾,為之梗也。今天主竟使其聖子成人,且具罪人之形體,為罪捨身,於是吾人肉身中之罪,乃被處决,而不復能乘權矣。
4 所望吾人不復從欲而從神,庶幾律法之正義,得以成全於吾人之身。
5 蓋從欲者,體欲之情;而從神者,體神之情。
6 體欲之情者死,而體神之情者生以安[1]
7 無他,蓋順於欲者,則逆於天主;如此自不甘服天主之法,且亦不能。
8 故凡體欲之情者,必不能取悅於天主也。
9 倘若天主之神寓於爾心,則爾不依乎欲,而依乎神矣。蓋無基督之神者,非其徒也。
10 誠能得基督寓爾心中,則肉體雖因罪而死,而神魂乃因義而生。
11 苟得復活耶穌者之神庽於爾心,則彼既能起耶穌於死,亦必憑其寓爾心中之神,復活爾有死之肉身矣。
12 故兄弟應知吾人既不為肉身之役,自無順從情慾之責。
13 爾如從欲,取死之道也。存神去欲,得生之道也。
14 凡遵循天主聖神之導引者,即為天主之兒女。【註二】
15 蓋爾所受者,非畏首畏尾之奴隸情緒;爾所受者,乃為呼爺喚父之兒女精神也。
16 聖神亦與吾人之神魂,同證吾人之為天主兒女焉。
17 既為兒女,即為嗣子;既為天主之嗣子,則亦為基督之共同繼承人也。惟是吾人如欲與之共榮,則不可不先與之共苦共難耳。
18 蓋吾以為現世之種種苦難,衡諸來日將啟示於吾人之榮福,實屬輕微之事,無足介意。
19 即天地萬物,亦莫不如飢若渴,引領而望天主眾子之揭曉焉。
20 夫芸芸善生,迄今屈伏於無常之下,非出自願,有制之者耳。
21 然制之而未絕其望也。蓋萬物亦必悉蒙解放,脫朽腐之絆,而熙[2]天主眾子光榮之自由也。
22 吾知萬物至今猶呻吟歎息,而備嘗臨產之苦痛;
23 不惟萬物為然,即在新受聖神妙果之吾人,亦莫不呻吟嘆息於心靈深處,而以如飢若渴之情緒,期待兒女身分之完成,即肉身之被贖是已。【註三】
24 蓋吾人之得救也,實有恃乎望德;然已見之望,非望也;夫人於目前之事,亦何所用其望乎?
25 正惟不見,故渴望之,且堅忍熱烈而期待之也。
26 聖神因鑒於吾人之闇弱,而昧於祈禱之道,亦多方相助,以不可思議之歎息,而為吾人代求焉。【註四】
27 且洞悉人心之天主,固諳聖神之意向;以聖神為聖徒代求者,悉循天主之旨故也。
28 不寧惟是[3],吾人亦知,人苟能真心愛天主,則天主必使天地萬物同力相助,而亨通之。
29 如此之人,亦即天主依其聖意而見召者也。蓋天主所預寵者,乃預簡之,俾克肖其聖子,欲使其聖子成為眾子中之冢息[4]耳。
30 故其所預簡者,必從而召之;其所召者,更從而義之;其所義者,更從而榮之。
31 吾人於此尚有何說?天主友我,誰能敵我?
32 天主以其聖子為我眾捨生,猶且不惜,尚何吝以一切萬有并賜於我耶?
33 之所陟[5],誰得而黜[6]之?之所義,誰得而罪之?
34 耶穌基督已死而復活,且恆侍於天主之側,而為吾人代求矣。
35 孰能間[7]吾人於基督之愛乎?將貧賤憂戚、飢寒困窮乎?抑災患艱危、白刃窘迫乎?
36 詩云:「正惟為故,吾人日見殺;一如屠家羊,默默待宰割。」
37 雖然,賴愛我者之大力,吾人已戰勝一切災害,且綽綽乎有餘裕矣。
38 蓋吾深信無論死也、生也、天神也、權威也、現在之事也、未來之事也、宇宙間之一切勢力也、
39 浩浩之天、淵淵之淵,以及其他一切受造之物也,皆不能使吾人與天主之愛,須臾相離。是愛也,實存乎吾主耶穌基督之身。


附註

【註一】 「凡心與耶穌相契和者、無所為罪。」通俗拉丁譯本獻縣新經全集所譯、此節尚有『就是不按肉身而行的人』一語。然近代註疏家俱以此語不出於原文、乃後代抄手所纂入者。故近代譯本俱刪之。
【註二】 福音若望傳第一章第十二節。
【註三】 見先知意灑雅書第一章第八節。
【註四】 聖詠第四十四首第二十三節。


注釋

  1. 生以安:獲得生命而且平安。
  2. 熙:開拓、光大。
  3. 不寧惟是:不僅如此。
  4. ㄓㄨㄥˇ息:嫡長子。
  5. ㄓˋ:升遷、進用。
  6. ㄔㄨˋ:貶降、革職。
  7. ㄐㄧㄢˋ:分離。